為貫徹落實《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第 40 號令)、《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3 號)、《關于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湘發〔2019〕13 號)及實施方案、《湖南省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10 條實施意見》、《湖南省創新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10 條措施》(湘人社發〔2019〕67 號)等文件要求,湖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了 2020 年度湖南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辦法。
(一)事業單位的申報推薦 / 事業單位原則上應完成崗位設置且有空缺崗位,并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對應空缺崗位組織差額推薦。
1.審核評審職數。根據《關于做好全省事業單位高級職稱年度評審職數申報與管理的通知》(湘職改辦〔2020〕3 號)要 求,今年下放評審職數審核權限。有關單位填寫相關表格及專項報告,按照申報的評審職數類型報市州職改辦或省直主管廳局(省屬高校)人事(職改)部門予以審核。省職改辦根據湘職改辦〔2020〕3號文件規定,僅對特殊情況的評審職數進行審核。
2.組織差額推薦。單位根據市州職改辦、省直主管廳局(省屬高校)人事(職改)部門或省職改辦核復的系列(專業)評審 職數,按照“對崗申報”的要求,對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專技人才組織差額推薦。其中,推薦申報參評政工專業職稱的,須是在管理崗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不得推薦其他崗位人員。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評職稱。
3.嚴格申報渠道。凡被單位聘用且已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專技人才,不論其人事檔案的管理形式,均須通過所在工作單位申報參評職稱,凡通過本人所在工作單位之外渠道申報參評的,一律按弄虛作假處理。凡被單位聘用但未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專技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所在工作單位推薦申報,申報參評時須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未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證明。
(二)非事業單位的申報推薦 / 非事業單位根據單位實際和發展需要,遵循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對照職稱申報參評條件擇優推薦。
1.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改制科研院所等)專技人才按照人事隸屬關系,通過市州或省屬企業申報參評職稱。
2.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及自由職業專技人才(含港澳臺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則上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合法權益受到同等保護,履行同等義務。此類人員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申報,也可按屬地化原則由所在地工商聯